编制韶关市新丰县事业单位招聘新丰县第一

为解决新丰县第一中学部分教师紧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本科学历及以上专业人才(可以是往届、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需提供在国(境)外取得的同等学历(学位)证书且于年8月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需于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

●招聘岗位

高中语文:1人,高中数学:1人,高中生物:1人,高中地理:2人。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高中教师资格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年9月30日至年9月30日期间出生),该岗位需取得相应资格条件的,依据岗位公告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新丰县在编在职公益一类财供事业单位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薪酬待遇

(一)基本福利

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新丰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二)其他待遇

这项待遇的享受对象是年1月以后毕业的符合“韶关市人才新政”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1.给予相应政策待遇。享受《韶关市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韶关市百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选拔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韶关市扶持企业人才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规定的有关经济待遇和培养经费的扶持;

2.提供人才公寓保障。优先考虑安排入住人才公寓或人才周转房;

3.建立人才交流平台。依托新丰县人才驿站(云髻才谷),分行业分类别,开展英才沙龙、英才讲座、英才读书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搭建英才交流互动、项目对接平台。

●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线上(通过邮箱递交报名表格资料)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从公示期至年10月13日下午5时止,报名材料按“新丰一中教师应聘+职位代码+类别+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编辑好邮件主题(如编辑邮件主题:新丰一中教师应聘++教育类+张三+岭南师范大学+物理学+本科学士),将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新丰县第一中学指定邮箱(xfyz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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