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阳能源控股股东转让公司735股份,

红阳能源()控股股东沈煤集团在年3月18日与辽宁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98万股红阳能源股份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给辽宁能源。年3月19日,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辽宁省国资委的批准。但因当时沈煤集团计划转让股份中有.89万股为限售流通股,致使该笔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年1月10日,沈煤集团持有的红阳能源股份已经全部上市流通,股份转让具备实施条件

红阳能源2月10日晚公告,年2月8日,沈煤集团与辽宁能源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因辽宁省国资委批复文件尚在有效期内,辽宁省国资委不再就上述股权转让重新批复。

据了解,红阳能源主要业务是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城市供暖及提供工业蒸汽等。公司下辖6个煤矿,即林盛煤矿、红阳二矿、红阳三矿、西马煤矿、蒙西煤矿、蒲河煤矿,煤炭产品核定生产能力达到万吨/年。各矿煤种以冶金煤为主,主要销售给大型钢铁企业。同时还有部分动力煤,销售给电厂。公司下辖2个热电联产的电厂,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和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电力总装机容量为MW,其中包括2×MW燃煤发电机组,4×12MW煤矸石发电机组。电力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拥有与煤矿配套的铁路运输系统,共有准轨铁路公里,内燃机车13台,年运输设计能力万吨上,主要从事矿区煤炭和原材料的运输,与主要客户生产基地相连通。

红阳能源日前发布业绩预减公告称,公司预计年年度实现净利润约为万元至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约万元至万元,同比减少约60.14%至79.63%。

红阳能源称,本次业绩预减主要是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减少所致。年度公司煤炭及电力产品主营业务经营正常,扣非净利润有所增长,预计年年度扣非净利润约为-万元至-万元,与上年同期-万元相比,将减亏约万元至万元。

e公司记者了解到,本次股份转让前,沈煤集团持有红阳能源6.21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97%,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辽宁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辽宁能源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沈煤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24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61%,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辽宁能源持有上市公司.9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35%,成为上市公司第四大股东。沈煤集团与辽宁能源均受辽宁省国资委控制,本次股份转让后辽宁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实际上早在年8月,辽宁省政府决定向省内外战略投资者首批出售辽宁能源集团、辽渔集团、抚矿集团、沈煤集团和铁法能源等9户企业股权。而据e公司记者彼时了解,水资源集团、辽宁能源集团、辽渔集团、抚矿集团、沈煤集团等6户试点企业的股权转让比例皆为20%,受让方皆为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红阳能源最新披露的《红阳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沈煤集团)》显示,沈煤集团的股东分别是辽宁省国资委和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分别是80%和20%。

据e公司记者了解,近些年,辽宁国企改革攻坚,已经逐步走出了低谷。多年改革遗留的历史负担正在消化并取得突破性进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在年底全面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处置“僵尸企业”将在年内收关。国有资本在优化整合中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基本集中在能源、冶金、装备制造、公共服务和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建立,三项制度改革初见成效。

e公司记者此前获悉,辽宁能源的控股股东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混改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本次沈煤集团与辽宁能源对.98万股红阳能源股份进行交易,是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对于能源产业整合的战略部署,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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